< a href=" ">< img src="http://www.caijingzikao.com/uploads/112233.jpg" >

当前位置: 郑州大学自考报名网 > 报考指南 > >>正文

关于取消自考生考试类别的通知

编辑:未知 发布时间 :2021-05-11 17:21:18

关于取消自考生考试类别的通知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的通知》(考委[201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上半年起取消我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中划分的考生类别,原本科专业设置的加考课程取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层次专业,不再考加考课程。

  已下发的2012年上半年考试日程安排表里的加考课程,不再安排考试。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要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咨询专区

.河南自考成考学习中心

.咨询电话:0371-56792306

.咨询QQ/微信:67769600

.咨询老师:张老师13603712410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郑大南校区内

.(现场咨询或报名需提前一天预约)

.在线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