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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财经)经济法概论:信息披露制度

编辑:未知 发布时间 :2021-05-11 17:19:48

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和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应当依照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与证券发行、证券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法批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出具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和招股说明书。依法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公司或者公司债券交易,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终了后两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中期报告,并公告:e.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涉及公司的重大投诉。受诉讼管辖的;已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变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上市公司或者债券交易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公告:概况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经营状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情况;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包括十大股东名单持有公司最大数量的股份和持有的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应当在投资者知悉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前,立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中期报告,并公告其原因。E事件的现状及可能的法律后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购买决策;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具有对公司资产、负债、利益、经营成果的重大影响;对公司重大债务和失败的重大影响。到期偿还重大债务的违约;公司的重大损失或者损失;公司生产外部条件的重大变化董事、公司监事、经理三分之一以上的变更;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决定;公司重大郑州大学远程教育专科诉讼、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吊销或者吊销;经司法机关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立案。涉嫌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国务院的职权范围。

告知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为李。有赔偿能力;上市公司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证券公司的经理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发起人、承销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行人和上市公司,但能够证明无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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